马春晟律师,男,回族,一九五七年三月出生,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律师执业证号:16401199310516097。
1994年任工商银行银川市支行法律顾问;
1998年筹备浩晟律师事务所;
2002年任兴庆区第一届政协委员;
2002年成为银川工商联合会会员;
2003年任银川仲裁委仲裁员;
2008年荣获中国时代十大诚信人物;
2008年被评为第七届中国时代十大诚信人物;
入选《中国律师年鉴(2006-2008)》
2009年荣获共和国60年杰出华人功勋奖、中国改革创新风云人物奖,被评为当代中国最具有社会影响力英模人物,国际杰出专家称号,同时入选《世界名人录》、《世界人物辞海》。
马春晟同志自1985年进入律师行业,对律师这个职业倾注了全部的心血,执业二十多年来,先后担任原郊区人民政府、原郊区红花乡政府及各村委会、银川市工商银行、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商业大厦、东方贸易大厦、银川市工商联法律事务部、银川地区企业家协会、原郊区老年公寓、宁夏爱心敬老协会、宁夏银帝房地产开发公司、银川众一集团、宁夏青年生活导报、银川电视台与生活频道《维权纪实》栏目、等50余家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的法律顾问。
在诉讼领域,马春晟律师始终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坚持审慎精炼的庭审风格,办理各类案件1千余件,法律咨询万余次,近二年就为企业追回死帐500余万元(包括商业银行),尤其擅长民商(经济类)案件的代理,并先后到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哈尔滨、海南、温州、福建、河北、山西、内蒙等地办理各种民商案件。理论方面,2006年《论建设律师文化》获宁夏律师文化建设研究论文二等奖,论文《被告的沉默权探究》获全国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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