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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回“汤瓶八诊”商标专用权

  发表时间:2014年06月26日  点击数:9782 次
  宁夏作为中国唯一的回族自治区。“回族汤瓶八诊疗法”作为宁夏回医药重点扶持发展项目之一,2008年被国务院文化部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传统医药·回族医药类)。2012年11月,“回族汤瓶八诊疗法”第七代传承人杨华祥先生被认为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同年12月,由杨华祥先生注册持有的“汤瓶八诊”商标被认定为“宁夏著名商标”。

  多年来,杨华祥先生专注于“回族汤瓶八诊疗法”的传承与推广。为将祖传的“回族汤瓶八诊疗法”发扬光大,造福更多人群。2009年与北京王非先生共同在北京投资成立“国家奥林匹克汤瓶八诊康复理疗中心”,注册公司名称为:北京汤瓶八诊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在合作中,王非先生未能按传承人的要求正确传承汤瓶八诊疗法,并在商标持有人杨华祥先生未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山东、河南开展加盟连锁工作,收取加盟费。在与王非先生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杨华祥先生便委托律师将山东、河南两家使用“汤瓶八诊”商标的加盟商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使用“汤瓶八诊”注册商标的行为。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山东东营汤瓶八诊保健有限公司(简称东营公司)侵权事实成立,判决东营公司停止使用“汤瓶八诊”商标的行为。东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诉讼至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中,杨华祥教授代理律师认为这是明显的商标侵权案件,直接送达了答辩状,未参加庭审。山东高院最后认定回族汤瓶八诊疗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属公共领域范畴,故认定为“汤瓶八诊”为通用名称。杨华祥先生不服山东高院判决,将东营公司诉讼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民三庭对“汤瓶八诊”案进行了庭审调查,杨华祥先生代理律师递交了“汤瓶八诊”在杨氏家族传承的有关证据和王非等人敲诈广西科技出版社和加盟商徐冰的报案材料,并就汤瓶八诊有关情况询问了杨华祥先生长子杨庭亮和宁夏汤瓶八诊负责人杨会东,东营公司委托代理人也出庭参加庭审。201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一份,因二审后,东营天泽汤瓶八诊保健有限公司被注销,已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再审,驳回了杨华祥的再审申请,但同时在该民事裁定书中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认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汤瓶八诊”构成通用名称的证据不足,重新确立了“汤瓶八诊”商标的专有性。

  杨华祥与东营天泽汤瓶八诊保健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http://ipr.court.gov.cn/zgrmfy/sbq/201308/t20130805_155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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