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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专业知识精,品德素质高——我所陈菲律师、徐远(实习)律师获赠锦旗

2026年08月09日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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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徐 远

★全文字数共有938字 | 预计阅读时间为3分钟★

2026年6月11日上午,我所合伙人陈菲律师及徐远(实习)律师收到了来自委托人乐先生专程送来的一面锦旗。锦旗上“专业知识精,品德素质高”十个大字,表达了当事人对博爱星律师专业能力与办案效果的诚挚谢意。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合伙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原告以合伙期间其个人账户对外支出金额大于收入金额为由,起诉要求乐先生承担垫资款、资金占用损失及律师费共计32万余元。

接手案件后,陈菲律师团队对案涉合伙经营模式、资金流向及退伙节点进行了全面梳理。针对原告主张的“追偿权”,团队制定了严密的应诉策略:首先明确该案实质为合伙内部结算争议,在合伙体未经清算、亏损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原告主张的“垫资差额”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追偿权基础;其次,精准界定退伙时间节点,将乐先生的责任限于退伙前的合伙债务,有效阻断了原告将退伙后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委托人的企图。

在案件开庭审理中,陈菲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证据组织和严谨的法律逻辑,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给对方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以其个人银行卡作为合伙经营期间的日常走账账户,在三方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仅以账户收支差额向被告主张返还,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2026年4月28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判决结果彻底解除了当事人乐先生面临的潜在债务风险,有力地维护了其在合伙关系中的合法权益。